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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更换产品包装在销售,违法吗?走公司买来的产品,再次包装销售
你好,新包装是否与其他包装相类似?
您好,关于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收押金的包装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实际经营中,有时存在销售带包装且包装物已作价的应税消费品,又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现象。这种情况下,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但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例如,丙企业(一般纳税人)向一商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含包装费5000元)共计3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丙企业在12个月内退还了押金,则应纳消费税=〔20200+5000÷(1+17%)〕×10%=2020.35(元);如果丙企业在12个月内没有退还押金,则应纳消费税=〔20200+(5000+3000)÷(1+17%)〕×10%=3183.76(元)。
一般的情况是不能拆开来销售的,因为食品是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如果拆开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就给剥夺了。不过有的厂家在做预包装的时候,就会考虑到拆散销售的,里面会有包装,且包装上面印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里面的包装展开面积大于10平方厘米,就必须有营养成分表和配料表,如果以上条件都具备,那就可以拆开来做散装销售,如果里面有的条形码那就可以按小包装销售。
律师解析 申请办理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许可证的需要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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