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理论上是不可以扣除。实际工作中,预付款有两种形式,一是先预付款,取得收据,实际消费后再进行结算,取得发票。这种情况下凭票税前扣除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例如中石化和中石油针对企业的油卡充值。还有一种就是预付款项时就开具发票,实际消耗不再开具发票,只能凭商家自制凭证入账扣除。按照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只要有能够证明业务实际发生的凭据,就可以实际扣除。实际征管中,也基本按照应该取得发票的,一般凭票扣除,按规定不应取得发票的,以其他凭证作为扣除凭据。而这种类型一般金额不大,税务稽查也不会费老大劲去比对自制凭证。因此,考虑到我国是以票管税,只要取得了发票就税前扣除,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
解答如下, 预定的酒席被店家私自取消,消费者可以主张双倍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已经支付定金的,接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支付定金方。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