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②孩子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要求人民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父母双方如果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没有得到法律确认的,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这种变更行为,后果自负。
专业解答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不过要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那就要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了。要是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后受理的法院应该把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法院处理。
专业解答在借贷纠纷中,通常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债务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要是被告的长期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那就在他的长期居住地法院审理。要是债务合同没有明确履行地,且涉及货币支付,接受货币的那一方所在地,就被视为实际履行地。
专业解答一般侵占罪是直接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因为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所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话,公安机关对于侵占罪是没有任何的管辖权的,那如果有需要的话,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受害人最好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侵占罪。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法院立案部门,因为本身我们国家进行一个案件审理部门的话,就是由法院来作出,当然在这个法院具体的审理过程当中,前期的话是由立案庭来决定,这个案件是送往哪一个厅来进行一个审查,因为不仅仅有民事法庭,还有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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