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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九十九条中当事人申请提供反驳证据的有哪些

刘* 江西-赣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29 04:37:21 377人阅读

民法第九十九条中当事人申请提供反驳证据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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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到了以后,对已经提交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交的证据申请弥补修正的,上述这些情况可以再次确定举证日期,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这句的意思是,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并经人民准许。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九十九条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

2020-10-29 04:3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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