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污染环境的行为
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行为,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特殊情况下是不违法的。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行为”。
损害是指受害人因接触被污染的环境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这种损害的特殊性包括:性,只有部分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较快显现,大多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尤其是损害他人健康的后果要经过较长的期才显现出来。广泛性,多数案件表现为受污染地域、受害对象、受害的民事权益十分广泛。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侵权以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由于实践中认定比较困难,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适用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
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无直接证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定其因果关系。原因在于:
第
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是由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物的作用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行为的继续,环境违法行为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第
二,由于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的局限,要查明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尚非力所能及。如果处理环境案件仍要求有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并按通常的诉讼程序去查证,就会拖延诉讼时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第
三,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多因一果的现象经常出现,如数家工厂向同一河流排污,河水被污染致使饮用该河水的居民感染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很难或根本无法证明谁是致害人,他只需证明分别存在时间、地域和致害物质的同一性,则可成立共同侵权行为的推定,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致害人,应按照排污量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作为、或者是不作为导致了损害后果发生,对于仅有环境的污染行为,但是该行为没有造成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或者是损害后果存在,但二者没有因果关系的,都不能认定构成了环境侵权要件。
专业解答目前《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由《民法典》代替。环境保护构成要件是首先必须要存在着污染环境的行为,而且也有损害的后果,并且污染环境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需要具有因果关系的,同时也需要有过错。
专业解答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方面,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环境规定的行为,其次存在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第三,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污染的事实之间,存在必要的因果关系。
专业解答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专业解答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除了以下三点外的任何因素: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 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人身权损害是因环境污染行为使人的生命和身体受到的损害,也即生命被剥夺或受到威胁,或者人的生理机能受到损害。 如果他人人身权的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暴力伤害行为引起的,则不属于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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