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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关于诉讼离婚,关于债务分割方面的事!

吕** 山东-泰安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25 07:41:39 386人阅读

想咨询关于诉讼离婚,关于债务分割方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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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020-10-25 07:4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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