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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环境污染所致赔偿责任往往数额巨大,国际上大多通过保险机制予以分散。我国加入的《国际油污公约》和《民用核安全公约》,也采用了保险机制。
如关于核事故的责任限额和保险机制,前述《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核电站的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人民币;其他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核电站运行之前,营运者必须购买足以履行其责任限额的保险。
2020-10-22 09:44: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