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荆门法律咨询 > 荆门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如何所得税处理?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如何所得税处理?

佘** 湖北-荆门 补偿标准咨询 2020.10.20 03:02:54 405人阅读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如何所得税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荆门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荆门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属于财政性资金,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如果不同时满足不征税收入三个条件,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应作应税收入处理。

2020-10-20 03:03:5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