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其他可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如果自己不主动去报道的话,被查也就是经常的事情了。
《戒毒条例》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不可以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其他可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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