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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砸车,损失3000多块钱,共四人,,从犯有自首情节,已赔偿,怎么判么判?

李** 浙江-宁波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10.17 08:24:29 356人阅读

寻衅滋事砸车,损失3000多块钱,共四人,,从犯自首情节,已赔偿,怎么判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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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具体判刑结果要根据事实依据分析。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020-10-17 08:2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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