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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上说的不当得利与侵占罪意思解释得不太清楚,导致我不知道两者之间会转换吗这个问题,请老师解答?

王* 浙江-温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6.10.22 09:00:08 6011人阅读

书上说的不当得利与侵占罪意思解释得不太清楚,导致我不知道两者之间会转换吗这个问题,请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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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侵占罪可依据《刑法》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6-10-22 09:0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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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侵占罪中的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同样不能成为不当得利的对象,他们都属于特定人。以上就是不当得利与侵占罪会转换的介绍。

2016-10-22 09:1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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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并非“数额”,而是要看本案是否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民法通则》中并未规定“不当得利”有“数额”上限,更没有规定“不当得利”达到数额较大时就应以侵占罪定罪处罚。因此不当得利与侵占罪之间不会转换。

2016-10-22 09:0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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