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的是未确定的,则确定该数额的时间即为决算期,则这一天即为决算期,
A向
B在一年内持续借款。因此该最高限额并不是实际担保的债权数额,在实行抵押权时,假设借款是150万。则这100万即为最高额抵押,必须首先确定实际担保的债权数额。举个例子,以房子作抵押。假设二者约定在本年的最后一天结算借款总额,价值100万,有的债权数额已确定,则B只能就这100万的房产优先受偿同学你好:最高额抵押权是指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最高的限度而设定的抵押权。它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而设定的抵押。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专业解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那么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抵押合同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按担保的期限执行,没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专业解答风险点一: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仍发放贷款。风险点二:最高债权限额填写不足。最高限额是指抵押人以该抵押物承担保证责任的最大金额。因此,如果只填写债权本金数额,则将可能出现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没有担保的情况。
专业解答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专业解答担保公司能签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专业解答最高额抵押合同旨在保障债务履行,举债方或第三方需对未来连续债权提供特定担保存款。若举债方违约或发生特定情况,抵押权人可在最高债权额内优先受偿。 此外,经同意,已存在债权可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此举确保了抵押权的明确界定,为各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律师解析 1、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物权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 2、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房屋产权证,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证,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持有的,证明房屋归属的有效证书。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单独进行抵押,并且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的范围。但抵押权实现时,为了保障“房地一致”,应当对房地一并处分,来实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地上建筑物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当一并办理抵押手续。即使抵押权人只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没有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也应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在已经对土地进行抵押的情况下,再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会构成对土地使用权的重复抵押,即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进行抵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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