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未购此房,向单位缴纳房租国营单位分配的住房,现已居住二十多年。现遇房屋拆迁,单位又是亏损企业
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第四十一条拆除国家直管公房至偿还期间,不再享受过渡安置补偿费,其房屋租金由拆迁人承担。第三十九条国家直管公房拆除后,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房搬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第三十八条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在不违反国家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优先与房产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安置房屋租金标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十条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
2020-10-16 08:27:0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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