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密云区法律咨询 > 密云区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我朋友以个人名义向亲友吸收资金三十万元,用于个人挥霍了,构成集资诈骗罪吗如何处罚呢?

我朋友以个人名义向亲友吸收资金三十万元,用于个人挥霍了,构成集资诈骗罪吗如何处罚呢?

曹* 北京-密云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0.10.15 13:03:25 300人阅读

我朋友以个人名义向亲友吸收资金三十万元,用于个人挥霍了,构成集资诈骗罪吗如何处罚呢?

其他人都在看:
密云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密云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你朋友向特定亲友吸收资金三十万元,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所以你朋友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第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10-15 13:05:2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