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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要什么前提

杨** 贵州-遵义 其他咨询 2020.10.12 12:41:34 454人阅读

承担违约责任要什么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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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担违约责任要什么条件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即有可归责于合同义务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且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违约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即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即推定违约人有过错。违约人要否认自己有过错,必须举证证明。
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上述四个条件,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条件,缺一不可。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只要同时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违约方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
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2、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责任原则[6]。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第311条(货运合同):“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0条(保管合同):“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3、其他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主要有两类:

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

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内容:“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020-10-12 12:4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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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④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
3、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 二、如何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若想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则得先明确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以便守约方选择适用。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寻找合适的中介。如果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要通过中介机构,那么最好先确定中介机构,而选择中介机构需要谨慎,可以从中介的规模,中介的收费标准是否明确和中介的口碑等方面进行参考。
2、你应要求见房东,中介公司不安排的,你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东的身份证明,房屋建设审批证明,房东委托中介公司的委托书。原则上要看原件,务必留存复印件,并要求中介公司在复印件中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审查出租人的有效合法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确保不是非法出租,以免上当受骗。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其次,你要审核房东是否有出租权。包括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如房东的配偶等),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租等。如很难审核,可在与中介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中介公司承担此义务。
3、签订合同前,应当着出租人的面清点房屋内的家具。为了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承租人应当事先清点屋内家具,包括家具的数量和检查家具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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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要求在与中介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约定,“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承租人)的原因,导致该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出租人)应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另行租房的损失。”同时,你还要在合同中明确:“甲方对房屋中的设施及物品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法》第220条规定,维修义务可通过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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