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宜昌法律咨询 > 宜昌商标法律咨询 > 我朋友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获利三十万元,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

我朋友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获利三十万元,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

廖** 湖北-宜昌 商标咨询 2020.10.10 14:21:32 371人阅读

我朋友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获利三十万元,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昌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宜昌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你朋友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获利三十万元,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为你朋友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三十万,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0-10-10 14:22:3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