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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责任还有什么呢?

王** 广东-惠州 合伙联营咨询 2020.10.08 10:13:48 422人阅读

我弟本来是和几个朋友一起合伙开办了一家投资企业,现在因为其中一个合伙人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投资,导致企业经营不善,资金短缺,然后马上要解散了。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责任还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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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
1、清算组织的构成。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组织的执行。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是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是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三是清缴所欠税款;四是清理债权、债务;五是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是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合伙债务的偿还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是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是合伙企业所欠税款;三是合伙企业的债务;四是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四)合伙企业债务的行使期限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对于合伙人的出资,已经归合伙企业所有,是不能归还的,合伙的债务应当由合伙企业偿还,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由合伙人偿还。

2020-10-08 10:1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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