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均承诺将于正式交房办理入住手续后若干日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但交房之后,部分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两证,有的甚至拖延四五年之久此类行为极易引发群体性诉讼
(二)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的行为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单方改变房屋原设计,使最终交付业主的房屋在设施或户型结构等方面发生局部变更,业主不同意开发商的单方变更行为而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三)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行为开发商为推销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前期广告中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甚至做出虚假承诺和保证,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房屋和楼盘实际状况与广告宣传不符,从而引发纠纷
(四)交付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的行为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这就是侵犯商标权纠纷上诉状的内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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