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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算国家赔偿的情况

李** 浙江-湖州 取保候审咨询 2020.10.08 02:01:40 358人阅读

取保候审算国家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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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算国家赔偿的情况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

2020-10-08 02:0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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