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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如遗赠,需其他子女签字放弃吗?
父母的房产如遗赠,是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放弃的,因为父母与赡养人签订,是合法有效的,无需其他任何人同意,包括合法的继承人之内。相反,正因为父母担心子女等合法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才与其他人或者合法的继承人之一签订的,所以,是不可能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的。《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为保险起见,建议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二年内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理权,不需要子女必须到场并签字。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是的,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就意味着其他人放弃了房屋所有权。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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