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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处理

范* 内蒙古-呼和浩特 离婚咨询 2020.10.07 17:55:35 320人阅读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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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离婚的原则处理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具体规定如下: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重新,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裁定。祝顺利

2020-10-07 17:5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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