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从诉讼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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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应该将债务人作为被告,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列为诉讼中。理由如下:虽然该债权在转让之前已经经过法院宣判确认,但是确认的仅仅是债权关系,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终止,继续合法有效。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债权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将转让事由通知债务人,通知是债权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当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产生无需债务人同意。 如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拘束力,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如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继续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行为无效,债务人仍有义务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但通知义务并非是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不论债务人是否同意转让,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债权转让已经实现。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有效通知到了债务履行人的情形: (一)书面形式通知并由债务人签字认可; (二)登报通知; (三)债务人自身行为认可; (四)特快专递方式通知; (五)口头通知; (六)起诉通知; (七)诉讼中通知等。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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