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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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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生活困难要如何界定

王* 广东-揭阳 离婚咨询 2020.10.07 06:20:38 429人阅读

离婚一方生活困难要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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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有如下规定:
(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收入降低、生活质量下降,但是能够依靠自己维持基本生活的,不属于生活困难。
(2)如果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如暂时让其居住自己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另一方给予一次性帮助。
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判决。至于具体的数额和帮助方式由审判人员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2020-10-07 06:2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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