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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但是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应该认定为犯罪么

刘** 江西-抚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0.10.06 21:00:02 381人阅读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但是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应该认定为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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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失,银行也不会报案,就没事。如果银行已经报案,你们才还款给银行,还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本罪最低刑期五年以下,没有实际损失通常判决缓刑的几率很大。望采纳

2020-10-06 21:0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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