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避险过当根据刑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构成避险过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必须具备紧急避险的前五个条件,即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由于缺少该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认为是避险行为,因而也谈不到避险过当的问题。
(二)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行为,并给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三)行为人在主观上对避险过当行为具有罪过。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通常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避险行为所损害的权益可能等于或者大于所保全的权益,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避险过当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与防卫过当一样,避险过当也不是一个的罪名,我国刑法分则没有对避险过当规定的法定刑。所以,在追究避险过当行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及过当行为的具体特征,按照刑法分则中的相应罪刑规范定罪量刑。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对于避险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裁量何种情况下减轻、如何减轻,在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时,要综合考虑避险目的、所保护权益的性质、过当程度、罪过形式等诸种因素。
专业解答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没有具体的独立的罪名,防卫过当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还要视案件的情况而定。
专业解答紧急避险过当即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危害),意味着紧急避险行为从有利于社会到有害于社会的转化,因而行为的性质也由合法行为转变为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律师解析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即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利益等于甚至大于所保全的利益。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紧急避险过当即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危害),意味着紧急避险行为从有利于社会到有害于社会的转化,因而行为的性质也由合法行为转变为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因为避险行为而致的避险过当,根据行为人对他所引发的损害之扩大的心理状态是处于过失还是故意,确定该行为的过失犯罪罪名或者故意犯罪罪名。 在量刑时,只能针对超出必要限度的部分,可以根据情节减轻或者从轻判处。 对违背原则采取的措施,即为保护财产而致使无辜第三人死亡或者伤残的,均不得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均得被认定为故意犯罪,但是在量刑时,可根据所保护的法益,减轻或者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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