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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提前还约定利息要怎样计算

赵* 宁夏-银川 个人债务咨询 2020.10.05 23:07:22 488人阅读

借款提前还约定利息要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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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提前还约定利息要如何计算
我国《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案例
去年1月1日,我向李某借了10万元,借条约定借款到明年1月1日前归还,并约定了很高的利息。前几天,我与李某联系后提前把借款全部还给了他,可双方对如何支付利息意见不同。李某要求按原借条约定的2年时间计付,我觉得原借条约定的利息本来就较高,现我提前还了,就应按我实际使用借款的时间来计算。请问,我和李某谁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你向李某借钱,双方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你已还了借款本金,双方争议的主要是借款利息问题。
首先,就利息的利率而言,你们约定的利率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利率限度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你们计算利息时应按此规定处理。
其次,我国《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由于你们在借条中对提前还款没有约定利息计算,现李某同意并接收你的还款,表明他同意变更还款的期限,因此,李某只能按照变更后的期间要求你支付合法的约定利息,即按你实际使用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你的说法符合这一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就此问题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可以向处理。

2020-10-05 23:0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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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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