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还款能减利息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利率限度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其次,我国《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条中对提前还款没有约定利息计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还款,表明他同意变更还款的期限,因此,债权人只能按照变更后的期间要求债务人支付合法的约定利息,即按债务人实际使用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如果双方就此问题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可以向处理。
二、到期不还钱要支付利息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该条款是为使胜诉的当事人及时获得诉讼成果,促使败诉的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与当事人之间是否约定利息无关。故此,虽然债务人向债权人借钱时并未约定利息,但判决仍可以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述之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若借款合同内未约定借贷利息,亦或虽有约定但条款不够清晰明确而导致当事人无法针对该事项达成补充协议,则关于利息部分应依据当地环境及当事人交易方法、交易习惯以及当前市况等相关因素加以确定。如借款方为自然人且在借款合同中并无具体约定利息事宜,可被视为没有借贷利息。
专业解答倘若被执行人未能在裁判机构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应尽的金钱给付义务,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进行双倍支付。因此,若有欠款未偿还的情况发生,经过诉讼程序并由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责任,但债务人却未能按期履行,那么该债务人就必须承担起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责任。
专业解答在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七十七以及第五百八十三两条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提到当他人存在欠债不还行为之时是否有权利索求支付利息的事宜。这两条法律条款关键在于概括性的明确了违约责任的一般性规定,简而言之就是,一旦各位达成的合同义务未得到履行或是履约情况与预期不符,均需承担与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包含着继续履行、采取浮罗修补措施或赔偿损失等途径。
专业解答不当得利返还时是否应支付利息不当得利产生之利息是否需归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而言:1、受益人系善意。即在获得利益之时,受益人并不知晓其获取利益并无可依之法律依据。在此情形之下,倘若受害者所遭受之损失大于受益人所得之利益,那么受益人只需返还其实际持有的利益即可。若利益已不复存在,则受益人无需承担返还责任。
专业解答在挪用资金罪的审判中,偿还利息是很有必要的。毕竟,犯罪行为侵害了单位的财产权益,所以在归还时,支付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是一种补救措施。挪用资金罪是指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未及时归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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