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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公司有两个股东,A和B,A股东为自然人想将股权质押给B股东(企业法人),工商局说不能办理,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
完全没有道理。目前在中国,所有类型公司的股权都可以出质,内资、外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所有这些股权的质押我都操作过,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明确地告诉你,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质权人不能是同一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果工商局没有其他理由,你公司可以要求工商局给出法律依据,说明为何不能登记,或者聘请律师与工商局沟通。如果仍然拒绝,而该等质押对你公司非常重要,可以考虑行政诉讼。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述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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