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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0年前过世,外婆去年过世,外公离家出走二十年,至今下落不明(估计也已经死亡),现在还有个舅舅。目前遗产2套单元房,都还是在外公名下,现在舅舅起诉我,我也不知道他起诉我什么东西,也许是想说我无权继承?好吧背景交代完毕,求高人指点我该如何争取属于我的那一份。
属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代袭继承或者承祖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属于法定继承的一种。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而无权取得与其他继承人同等的继承地位;而且,继承人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其直系血亲卑亲不能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我国《继承法》第11条有相关规定。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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