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担保、保证、抵押的区别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保证被称为人的担保而抵押和质押是指担保人以一定财产提供的担保属于为物的担保。 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基本定义: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概念上可以看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以下几点
首先在于抵押的标的物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与权利
其次抵押物不可转移占有质押物可以转移占有所以占有权是否转移是抵押和质押最本质的区别 第三在抵押中抵押期间抵押物所生的自然孽息和法定孳息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物所生孽息而在质押中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质押期间质押物所生孽息均由质押权人依法收取 第四抵押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押的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 第五抵押可以在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基础上重复设置抵押权而质押在法律上不允许在同一质物上重复设定质权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
其次,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 此外,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
专业解答质押与抵押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权利性质、生效要件、债权保全方式和当事人权利义务上。抵押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需登记成立;质权则通过动产占有确保优先受偿,转移占有即成立。抵押权人保全抵押物价值,质权人更灵活,可留置质物并转质。
专业解答质押与抵押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权利性质、生效要件、债权保全方式和当事人权利义务上。抵押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需登记成立;质权则通过动产占有确保优先受偿,转移占有即成立。抵押权人保全抵押物价值,质权人更灵活,可留置质物并转质。
专业解答质押与抵押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权利性质、生效要件、债权保全方式和当事人权利义务上。抵押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需登记成立;质权则通过动产占有确保优先受偿,转移占有即成立。抵押权人保全抵押物价值,质权人更灵活,可留置质物并转质。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不是抵押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没有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律师解析 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二、两者的生效条件不同。抵押需要办理登记后才能生效;质押则不需要登记即生效。 三、权利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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