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为哪些《劳动争议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在裁决书或判决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该条的规定存在前提条件,即在人民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裁决书或判决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按照《劳动争议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确有困难或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劳动者的担保义务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如果劳动者胜诉拿到裁决书或者判决文书后长期不申请执行主张权利,那么用人单位的财产在没有担保或者担保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将长期不能恢复正常使用,不利于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甚至导致用人单位经营走向困境。这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也是为了督促申请人依法及时行使权利,降低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另外,根据规定,财产保全措施都有一定的期限,如果到期未续行保全,财产保全措施也会解除,劳动者在三个月申请强制执行也能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防止财产保全解除后缺乏可供执行的财产。司法解释规定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平衡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既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该条规定的三个月期间是人民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期间,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期间并不矛盾。
2020-10-03 19:17:2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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