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承诺书作为合同的一种,其生效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具备适当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排除欺诈、胁迫等导致无效的情形;三是合同内容不违犯法律、公序良俗,且不侵犯他人权益或危害国家、社会利益。同时,合同须遵循法定形式,如无法律规定,应遵守一般规则。
专业解答合同效力关键在于双方共同确认,单方签字无效。合法合同需经双方签名并盖章,书面形式的合同书自双方完成签字或盖章即具法律效力。因此,未达此条件的协议通常无实际法律约束力。
专业解答婚姻承诺书中,个人过错引发的离婚责任分配以当事人亲笔书写的真诚意愿为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过高赔偿请求常不被法院支持,法院依据事实、平等公正原则裁定赔偿金额和财产分割。
专业解答签承诺书时,确保法律效力需重视几点:真实意愿、合法内容、不侵犯他人权益。格式应完整,包括标题、引言、正文、结论、落款及签署时间。签署需亲自签字,企业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个人承诺书则亲笔签章即可。确保这些要点,承诺书便具备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没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不追究民事责任承诺书具有没有效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解析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依据。此前司法实践中,全国各地法院的裁判结果并不统一,但是不按照净身出户协议分割财产的案例占大多数。也就是说,法院基本不会支持“出轨”一方“净身出户”。 司法实践中以下5种情况,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1)协议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 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2)“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 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比如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这样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不真实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3)“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 若协议本身只是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比如,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归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而另一人则完全随心所欲。这样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式已经严重导致受约束方生活困难。那么这样的协议执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态。 (4)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协议无效。 即财产分割并非协议签订的本意。比如,在一次争吵过后,为维护和睦,男方向女方签下一份协议,称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女方,不管以后为什么事情离婚,男方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女方名下,以此协议证明。这样的忠诚协议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此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5)协议并非自愿签订。 忠诚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订,用于约定婚后两者的义务,合理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签就不结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那么此协议本身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律师解析 婚内一方书面承诺房屋归另一方所有,属于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有权撤销赠与,但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不得撤销,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继续履行。
律师解析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依据。此前司法实践中,全国各地法院的裁判结果并不统一,但是不按照净身出户协议分割财产的案例占大多数。也就是说,法院基本不会支持“出轨”一方“净身出户”。 司法实践中以下5种情况,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1)协议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 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2)“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 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比如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这样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不真实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3)“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 若协议本身只是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比如,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归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而另一人则完全随心所欲。这样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式已经严重导致受约束方生活困难。那么这样的协议执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态。 (4)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协议无效。 即财产分割并非协议签订的本意。比如,在一次争吵过后,为维护和睦,男方向女方签下一份协议,称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女方,不管以后为什么事情离婚,男方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女方名下,以此协议证明。这样的忠诚协议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此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5)协议并非自愿签订。 忠诚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订,用于约定婚后两者的义务,合理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签就不结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那么此协议本身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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