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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户主病逝了,需要更改户主的名字吗

王* 广东-珠海 补偿标准咨询 2020.10.02 23:30:44 419人阅读

拆迁户,户主病逝了,需要更改户主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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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户主去世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房屋原产权人过世的,房屋过户就属于继承过户,房屋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可以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办理房产继承,只要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什么时候都不会无效。但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需要到解决时,有时效限制,是2年,最长20年。也就是说:继承房产如果需要,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时间太长不能解决;如果不用,没有时效限制。

2020-10-02 23:3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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