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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婴儿要满足什么条件

曹* 天津-和平区 其他咨询 2020.10.02 16:56:18 300人阅读

抱养婴儿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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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抱养婴儿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那种找不到父母或者父母双亡的婴儿,法律允许满足条件的人来收养他们,这样既能减轻社会的压力,也能给婴儿一个圆满的家庭。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婴儿时收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2020-10-02 16:58:1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一、抱养孩子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二、办理抱养证所需资料办理抱养证所需资料一般有以下几种:1、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胡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其中收养人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并附警号;3、结婚证复印件一份,三人合照一张,单人照片各一张。三、办理抱养孩子的程序是怎样的收养登记按下列办理抱养孩子的程序办理:(1)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3)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抱养其实也就是法律上面规定的收养,此时不管是抱养人还是被抱养人都是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抱养手续,否则的话抱养关系就是不合法的。

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你可以看一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府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人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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