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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给客户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客户11月份三证合一以后才发现发票丢失,这样发票能作废重开吗

甘** 内蒙古-鄂尔多斯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0.02 03:47:42 325人阅读

10月份给客户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客户11月份三证合一以后才发现发票丢失,这样发票能作废重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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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跨月,所以在税控系统里是无法作废重开具的。对于你方来说,可以在税控系统里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开新的发票。但是前提是须取得原来发票的全部联次。现在对方已经遗失,所以不能冲红。对于你们客户来说,即然遗失发票,则应该按遗失发票处理。根据税总14年19号公告规定: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020-10-02 03:4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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