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六、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专业解答强制拆迁条件:1、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可以强制拆迁;2、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可以强制拆迁;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可以强制拆迁;4、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可以强制拆迁。
专业解答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专业解答强制执行房屋拆迁需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权威裁决为前提。未经裁决,不可启动强拆。拆迁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拆迁人须按裁决履行补偿或提供安置,被拆迁人抵制时可提存。逾期未搬非诉讼阻断。历史性保护建筑禁止强制拆迁,损失无法弥补。
专业解答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专业解答在城市和乡镇范围内进行工程项目需建设方向当地政府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施工将被勒令停工,可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并罚款工程总投资5%-10%;拒不改正者将被限拆或没收实物、违法所得,最高罚款达总投资10%。逾期不执行城乡规划部门命令,政府可授权职能部门采取查封、强行拆除等强制措施。
律师解析 房屋强拆的程序为: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 3、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4、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5、物品清点登记后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律师解析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后,被拆迁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搬迁,那么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律师解析 房屋强拆的程序为: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 3、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4、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5、物品清点登记后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律师解析 一、执法部门发现、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立案查处。 二、应当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主动出示证件,作出调查笔录。 三、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四、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进行强制拆除。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