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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签订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债务人需要支付利息吗

罗* 山东-威海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01 11:57:22 387人阅读

企业之间签订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债务人需要支付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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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的借款违反有关的金融法规,属于无效,约定利息应该收缴,即归于国家。可以判决本金退还,对于判决之后未依照判决书返还本金的,可以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到人民的,人民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020-10-01 11:5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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