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冻伤、电击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轻伤一级,如果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则最高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轻伤一级,如果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则最高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法律依据: 1)《刑法》(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法》(修订)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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