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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最近的疑罪从无原则,法院是否应当判定这属于无罪,当事人口供也一直否认携带毒品的。

任* 湖北-十堰 无罪辩护咨询 2020.10.01 06:46:02 403人阅读

根据最高法院最近的疑罪从无原则,法院是否应当判定这属于无罪,当事人口供也一直否认携带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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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供述并不是是否定罪的唯一依据。根据刑诉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您朋友被证明不具有吸食毒品的习惯,而在立案侦查阶段又无法证明自己合法持有毒品,可能会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逮捕。公安机关可能根据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找到诸如证明您朋友具有贩卖毒品意图的电话录音、短信。所有证据经法庭出示、辨认、质证属实并能够形成证据链的,会依法做出有罪判决。当然,以上均为合理的推测、分析,作为案外人,没有案卷卷宗的阅读,对于您问题无法做出最终定论。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0-10-01 06: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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