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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2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葛** 内蒙古-通辽 其他咨询 2020.10.01 06:02:14 326人阅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2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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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020-10-01 06:0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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