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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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母更改子女姓名合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生母更改子女姓名不违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应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案情总结:
判决农某每个月定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用。
案情简介:
农某与女子李某非婚生育一子,后以李某擅自更改儿子姓名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李某代行儿子权利依法将农某告到。近日,广西大新县人民对该案开庭宣判,判决农某每个月定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用。
农某为有妇之夫尚在抚养其婚生两个子女。2010年间,农某与一女子李某相识,两人经多次来往后成为朋友关系。7月,李某未婚先孕生育一子,儿子出生后一直随李某居住生活,农某刚开始还陆续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后因农某拒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双方协商未果。9月,李某以儿子名义向,请求依法判决农某每个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500元,直至原告能生活止。而农某以李某擅自更改儿子姓名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经多次调解未果。
大新县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本案李某与农某的儿子出生后一直由李某直接抚养,农某作为生父,依法应当负担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儿子请求农某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农某提出李某未经其同意擅自更改儿子姓名,不改回原姓名其不同意支付抚养费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据此,综合李某与农某非婚生儿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农某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判决农某每个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元,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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