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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致人死亡,没有逃逸,也没有违章。但又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要被刑拘吗?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罗* 山东-临沂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30 19:08:29 388人阅读

开车致人死亡,没有逃逸,也没有违章。但又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要被刑拘吗?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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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形而论。  
一、没有逃逸,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正常行驶致人死亡的,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相关规定: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20-09-30 19:1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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