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松原法律咨询 > 松原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同父异母兄弟如何继承父母遗产

同父异母兄弟如何继承父母遗产

贺** 吉林-松原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9.30 12:05:30 337人阅读

同父异母兄弟如何继承父母遗产

其他人都在看:
松原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松原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哥哥对父亲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弟弟对父母的财产均享有继承权。
  
2、假设父母共同财产为1,母亲去世后,她的1/2发生继承,父亲和弟弟各继承1/4。则父亲为1/4+1/2=3/4,弟弟为1/4。
  
3、父亲去世后,他的3/4发生继承,哥哥和弟弟各继承一半,即哥哥3/8,弟弟3/8则弟弟为3/8+1/4=5/8,哥哥为3/8。
  
4、简单点说,按照5:3的比例分是比较合理的。
  
5、有争议的话,协商一下,万一不行,就申请介入调解。

2020-09-30 12:07:30 回复

高人民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广东省高级人民:你院粤法民字(1987)31号关于惠阳地区中级人民请示的上诉人钟秋香、钟玉妹诉钟寿祥房屋纠纷一案的报告及卷宗收悉。据你院报告称:钟和记(1941年故)与妻子苏衬(1926年故)、继妻王细(1984年故)先后生有四个儿女,即:钟妙(1976年故)、钟秋香、钟玉妹、钟秋胜(1981年故)。1940年钟和记与王细夫妇收养了钟寿祥(当时12岁)。1939年、1940年钟和记和王细购置房屋六间,钟和记死后,由王细、钟玉妹、钟秋香、钟寿祥等长期居住。1973年钟秋香将自己居住的那部分房屋进行了改建。钟寿祥曾以自己的名字,于1947年、1953年、1960年先后领取了六间房屋所有权证。王细于1984年死后,钟寿祥便在1985年将部分房屋拆除改建,并将其中部分房屋宅基地给其子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根据该房产的来源及使用等情况,以认定该屋为钟和源、王细的遗产,属钟秋香、钟玉妹、钟寿祥、钟妙、钟秋胜5人共有为宜。钟寿祥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钟妙、钟秋胜已故,其应得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