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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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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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将老人分别赡养的做法违法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养老送终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郑某飞和郑某鹏对父母任意一方均有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郑某鹏不仅应当照顾护理生病的杨某,更应当在杨某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提供医疗费用。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转让。郑某鹏无权拒绝赡养其母杨某。
2020-09-29 08:25:1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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