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是保证该名称权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若是不进行企业名称的登记,则该名称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是遭到其他形式的借用抄袭,也就难以进行维权。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专业解答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名称登记材料。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律师解析 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原则有: 1、企业集团名称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执行,企业集团名称可以有简称。 2、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子公司可在自己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 参股企业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在自己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 3、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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