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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既然已经注销,公司是确定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了。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的,应变更其清算组织为诉讼当事人。未成立清算组织的,应变更其清算责任人为诉讼当事人。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2020-09-27 11:54: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