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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收取水损费是否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每月每吨水損費1角4分。

甘*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20.09.27 01:30:28 4401人阅读

自来水公司收取水损费是否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每月每吨水損費1角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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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水损和电损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无关。
2、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在核定水电价格时物价部门已经考虑了合理的损耗。不合理损耗属于企业管理问题。
4、业主属最终用户,只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水电费标准缴费,不用负担水损、电损。

2020-09-27 01:3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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