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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打架斗殴妻子名下的财产可执行吗

邱** 湖北-武汉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27 00:00:17 402人阅读

丈夫因打架斗殴妻子名下的财产可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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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可以执行。一般而言,生效裁判文书往往不对债务的性质作明确的表述,也不表述被执行人配偶应承担义务。依据债的相对性,按照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被执行人配偶不是偿债主体。然而,基于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人民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予以执行。执行实务操作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程序,由债权人再行诉讼,取得对债务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再予以执行。二是在执行程序中,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部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供证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证据,经审查听证程序,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三是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为责任义务主体,同时对相关财产直接作出查封、冻结和扣押强制措施,在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时,再行听证审查,且由被执行人配偶就该债务不是共同债务进行举证。

2020-09-27 00:0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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