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实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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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行政拘留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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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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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第四: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执行,且行政机关在采取时须遵循法定程序:报批、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现场记录并签字等。为保障公平正义,我们应规范自身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公民权益。
专业解答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由所在地区市的人社部门直接管理。如果相关方对市级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后的第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或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或直辖市的鉴定结论是最终且具有权威性的。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专业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专业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专业解答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由所在地区市的人社部门直接管理。如果相关方对市级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后的第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或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或直辖市的鉴定结论是最终且具有权威性的。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种是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直接起诉,即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解析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4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律师解析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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