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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提出轨提出离婚,有两个小孩会判给谁

宋** 湖北-省直辖 离婚咨询 2020.09.26 10:52:40 408人阅读

女方出轨提出轨提出离婚,有两个小孩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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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解决,孩子抚养权一般综合衡量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孩子的年龄等因素,也考虑孩子目前是跟谁生活的,具体而言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会判决随女方,除此之外,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谁,10周岁以上的,征求小孩的意见,不抚养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2020-09-26 10:53:4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南方出轨女方提离婚孩子归谁问题解答如下,孩子的由谁抚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的,那就需要由来判决。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但是否出轨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因为出轨并不代表没有能力抚养好孩子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或其他原因无法与母亲生活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有下面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老人要求并有能力照顾孩子的等。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能力,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应该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解答如下,男方出轨离婚,那么他属于婚姻过错方,如果妻子想抚养孩子,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极大,但是孩子究竟跟谁还要看许多条件,比如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孩子年龄等。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需注意的是,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解答如下,男方出轨离婚,那么他属于婚姻过错方,如果妻子想抚养孩子,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极大,但是孩子究竟跟谁还要看许多条件,比如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孩子年龄等。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需注意的是,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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